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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啥区别 借条超过时效该怎么处理

2022年5月22日  北京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http://www.lcmjjd.com/

 杨晚柠律师,北京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啥区别

  核心内容: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文件。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呢债权债务法编辑为您详细解释,希望您有所收获。


  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能否正确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影响最大的是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的问题。有人认为,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给付借款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对欠条而言,一律从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两年。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失偏颇。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出具借条之日一般标志着合同成立之时。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其实,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那么,此时它与借条的区别只是文字表述不同而已,在民间借贷中,把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本应写成借条而却写成欠条的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按借条对待。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3号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当然,如果出具欠条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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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超过时效该怎么处理

  核心内容:借条超过时效在法律上应该怎样处理呢要不要先通过协商解决呢债权债务法在下文会为您详细解答借条超过时效在法律上处理方法,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然后根据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因为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的法释〔1999〕7号指出:;根据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


  根据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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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条和欠条都属凭证便条文书,是为了证明日常事务性往来的真实情况,物资交流的真实数目等,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两者虽有相似之处但仍有本质不同。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对;借条;和;欠条;的证据审查程度是不一样的。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即便要抗辩或抵赖,在没有充分、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既债权人不但要就欠条形成的事实进行说明,还得就欠条形成的原因进行举证,若债权人无法举证就可能会承担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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