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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的时效性是哪些 关于债务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

2021年4月6日  北京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http://www.lcmjjd.com/

 杨晚柠,北京北京酒仙桥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债权债务纠纷的时效性是哪些

  核心内容:债权债务纠纷的时效性是哪些首先什么是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了哪些是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的必要性是什么,为什么诉讼时效问题容易被忽视,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1、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


  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


  2、我国法律规定了哪些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我国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短期诉讼时效:我国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


  但是,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


  为此,我国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


  3、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


  这一方面是为了催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以避免民事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因时间过长造成搜集证据的困难和影响法院的正确处理。






关于债务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即丧失胜诉权,权利人还能不能起诉实体请求权是否还存在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履行达成新的协议时,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在债务纠纷中,诉讼时效的问题至关重要。下面由的为您一一介绍。


  诉讼时效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完成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发生的法律后果。在我国民商事立法及学说均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起民事权利的权利,即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关于时效的效力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仍享有起诉权。权利人因此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以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的权利,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并不因此丧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经审查确认权利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才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根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愿意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受领。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理由而反悔,或主张权利人受领履行属于不当得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人也可以予以拒绝。


  3、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因主债权而取得的各种从权利,也不予以保护。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履行达成新的协议或具体还款协议的,重新确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为原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重新确认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例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的通知,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